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承制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A类)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准备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