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
资质概述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安全生产达标文件;
④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可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非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⑥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⑦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以下企业不能申请
1.不能同时具备第七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的;
2.未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的;
3.不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的;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异议的。
1.证书有效期
五年
2.发证机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可以享受军品免税。